上海機場前董事長受賄瞞港存款 吳建融囚12年

【本報綜合報道】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前黨委副書記、董事長吳建融,周二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被一審判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罪罪成,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沒收其個人財產二百萬元人民幣(約二百二十九萬港元)。

06至17年收賄2353萬

吳建融在二○○六年至二○一七年間利用擔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以及上海機場董事長等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二千零五十萬元人民幣(約二千三百五十三萬港元)。此外,他在二○一七年三月擔任市政府副秘書長時,未有申報其妻子在香港滙豐銀行帳戶內有存款逾三百萬港元。

法院指,吳建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已構成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罪,鑑於他到案後有坦白及自首情節,且退繳全部贓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資料顯示,吳建融於上海發迹,在該市身任多個重要官職,於二○一七年起出任上海機場董事長,然而上海機場與香港機場管理局關係密切,合作發展上海虹橋機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