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前副部長、前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孟宏偉受賄案,昨日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孟宏偉被判受賄罪成,入獄十三年六個月,罰款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二十九萬港元),孟表示不上訴。
法庭文件顯示,孟宏偉在二○○五年至二○一七年利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海警局局長等職務,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文件續指,孟又利用本身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至少一千四百四十六萬元(約一千六百五十八萬港元)財物。
法院認為,孟宏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他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並考慮有部分贓款贓物未能追繳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孟宏偉由回國後失蹤消息傳出,到被官方逮捕受審,至今經歷了一年多。翻查過去紀錄,孟宏偉曾是前中央政治局常委、前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舊部,於二○○四年四月升任公安部副部長,於二○一六年成為首位來自中國的國際刑警組織主席。
不過當孟宏偉失蹤至證實被捕期間,孟宏偉妻子多次在外國媒體訪問中表示,丈夫是遭政治迫害,而她與兩名兒子去年已向法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且已獲批。她更曾爆有組織企圖將其綁架,引起各界關注。
正當孟宏偉去向未明之際,中紀委隨後指他涉違法問題受查,其後再指他公權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風敗壞,故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同期,國際刑警組織亦宣布孟已在前年十月辭職。直至孟宏偉一案去年六月曝光後,才確認他牽涉受賄罪。本報綜合報道
2020年1月21日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孟宏偉入獄13年6個月,孟不上訴
2019年6月20日
受賄案開庭,孟宏偉當庭認罪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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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