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黑幫橫行珠海頭目判死緩

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2月31日)對台灣人黃建偉等六人,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案一審公開宣判,其中黃建偉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且限制減刑;其餘五名被告則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一年七個月的有期徒刑。據指,該案是近年來廣東省首宗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案件。

經審理查明,○八年起為招攬非法追債業務,黃建偉在廣東省東莞市台商圈中宣稱自己是台灣「小南門幫」頭目,先後拉攏其餘被告加入組織,採用暴力、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強行索取債務,獲取暴利。以黃男為首的組織在中山、東莞、珠海市等地多次綁架、非法拘禁等,造成一人死亡。

另5人判監 最嚴重囚終身

法院認為,黃作為境外黑社會組織人員,入境發展組織成員,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並殺害他人、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分別構成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綁架罪、非法拘禁罪。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除黃建偉,其餘五名被告則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一年七個月的有期徒刑。

據以往報道,黃建偉在台灣曾犯下持槍殺人案,曾被列為台灣十大通緝要犯首位,二○○二年獲判無期徒刑後潛逃大陸,一度銷聲匿迹。直至二○一八年六月,他因為涉嫌綁架勒索一名台商,在珠海被捕。至於當日被擄的台商據報是一名幫派分子,通過地下匯兌交出數千萬元新台幣贖金後,才獲釋回台灣。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