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第七巡視組前副組長胡洪濤因受賄罪成,周二被滁州中院判囚十年半,處罰六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六十八萬港元)等。胡被指在二○○五年至一七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逾五百三十二萬元(約六百零四萬港元)及五千美元(約三萬九千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