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科技公司小米推出的「米家」系列產品,被指與擁有「MIKA米家」商標的浙江杭州聯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杭州聯安)「撞名」,早前被該公司控告侵害商標權。杭州中院周一消息指,小米已被判一審敗訴。
法院指,杭州聯安於二○一二年註冊有關商標,小米則是二○一六年才推出「米家」品牌,此舉或令消費者誤認杭州聯安商品來源於小米。考慮到小米商城、天貓「小米官方旗艦店」、小米之家均屬直營,利潤率不應低於作為中間商的京東的約三成,從而判小米賠償一千二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三百四十二萬港元),並承擔原告約十萬元(約十一萬港元)維權開支。
不過小米隨即發聲明稱,「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又稱將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