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告冒名 瓷器商上訴駁回

【本報綜合報道】諾貝爾文學獎首位中國得獎作家莫言,曾控告廣東深圳一間瓷器生產商,冒用其姓名和形象進行商品宣傳,一審勝訴獲賠合共二百一十萬人民幣(約二百三十九萬港元),該公司不服上訴。市中級人民法院周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維持賠239萬

事發於前年九月,深圳玉瓷公司將莫言的照片、書法作品等,上傳官網上宣傳養生鍋。莫言認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產品,姓名權和肖像權被侵害,於是將其告上法院。該公司反駁,相關照片和影片並非用作宣傳,僅用於內部員工激勵,相關賠償金額超過賠償標準。

法院二審判決書顯示,莫言在商業代言方面非常謹慎,相關公司虛構莫言為其產品代言的事實具有明顯惡意,對莫言的社會形象造成較大損害,遂作出上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