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江蘇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被告鄧某等五人,涉嫌銷售冒牌星巴克(Starbucks)咖啡謀利,涉案金額高達一千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一百三十四萬港元)。法院判五名被告入獄一年九個月到五年,判涉事雙善公司罰款三百二十萬元(約三百六十三萬港元)。
案情指,二○一八年二月,雙善公司銷售代表魏X發現無錫一市場內,有代理商假藉雙善公司的名義銷售假星巴克VIA咖啡,向有關部門舉報。警方對市場內所有在售的星巴克VIA咖啡進行鑑定時,發現有三間代理商銷售假貨,其中竟包括雙善公司本身。
法院審理查明,供貨負責人鄧X明知購入、持有的即溶咖啡為冒牌貨仍銷售給雙善公司,銷售金額三百八十三萬元(約四百三十四萬港元)。雙善公司明知其購入咖啡是冒牌貨,仍將該咖啡銷往內地十八省市區,涉案金額七百二十四萬元(約八百二十二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