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科技廳前副廳長鍾小平的情婦張×,涉受賄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五十五萬港元)。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判處張女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處罰金十五萬元(約十六萬六千港元),沒收其退繳贓款。
被告人張×(三十六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原為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合作交流部項目經理(正科級)。她二○○九年底與時任廣東省科技廳副廳長的鍾小平發展成情人關係。她通過鍾小平結識廣州一醫療科技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劉×及其妻子尹×。
鍾小平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尹、劉二人的公司及其相關醫院的醫生,獲得在廣東省科技廳申報項目課題和獲取資金;另助兩人的公司在江門地區發展醫療業務,獲四千萬元(約四千四百五十萬港元)銷售合約。尹、劉二人向鍾小平的情婦張×行賄一百四十萬元作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