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 公安前政委枉法罪成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新晃一中操場埋屍案的主犯被控多項罪名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周一對多名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一審宣判。新晃侗族自治縣公安局前政委楊軍、新晃一中前校長黃炳松徇私枉法罪成,被判刑十五年。懷化市公安局前偵查員、法醫鄧水生,徇私枉法罪成,判刑十四年。

同案的新晃公安局前副局長劉洪波、新晃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前副大隊長陳守鈿、前大隊長曹日銓、前偵查員陳領、新晃一中前辦公室主任楊榮安,均以徇私枉法罪被判刑十三年至十年。懷化市公安局前副局長楊學文、新晃公安局前局長蔣愛國,以玩忽職守罪分別被判刑九年及七年。

兇手逍遙16年

案情指,○三年一月,主犯杜少平及同謀羅光忠殺害監督工程的教師鄧世平,埋屍於操場。杜少平與其舅舅黃炳松找到楊軍,為其包庇罪行,又夥同楊榮安多方請託、拉攏多名公職人員,干擾、誤導、阻撓案件調查,導致該案未被刑事立案,殺害鄧世平的兇手長達十六年未受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