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宗涉六十六人的大型黑惡保護傘案,涉金額逾四十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四十五億四千萬港元),金華、東陽兩市法院昨同時一審宣判,黑幫老大虞關榮、吳才龍、王觀成,犯下組織及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走私武器、串通投標、故意傷害、行賄、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廿六項罪名,同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及沒收全部財產;其餘六十三人被判入獄十四個月到廿五年不等。
案情指,虞關榮曾犯下流氓罪,在一九九七年刑滿釋放後,認識同案被告吳才龍、王觀成等人,並陸續網羅大批釋囚及閒散人員。三人於二○○九年強迫杭州某地產公司轉讓股份,入股房產項目,非法獲利四千一百八十萬元(約四千七百四十五萬港元),在濱江區確立強勢地位。後來虞關榮等人又成立工程公司,進一步吸納人手,通過串標、圍標、行賄等手段染指市政工程,攫取非法利益,形成以三人為組織和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幫以暴力、威脅等手段,「以黑護商」、「以商養黑」,有組織地走私、買賣及持有槍枝;強迫交易廿二次、串通投標廿一次、非法拘禁十次、敲詐勒索和開設賭場各八次、聚眾鬥毆七次。另外他們還犯下走私珍貴動物製品、非法收購、運輸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窩藏罪犯、虛開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妨害公務、騙取貸款、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毒等罪案廿九宗。全案涉及金額超過四十億元,導致廿二名市民受傷。
當局同時查明,該黑幫又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其違法犯罪活動擔當保護傘,共計行賄四十二次,涉逾七百萬元(約七百九十五萬港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