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殺法院女書記 司機判死

【本報綜合報道】廣州某法院謝姓女書記員今年三月乘的士遭猥褻及劫殺案,司機谷某被控故意殺人、強制猥褻、盜竊。案件昨上午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谷男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二千元人民幣(約二千二百六十港元)。

案發於今年三月十五日凌晨,谷男駕駛的士在廣州市天河區接載謝女,當駛到荔灣區某渡口附近時對女方強制猥褻。為免對方呼叫,谷男以暴力方式致其昏迷,並認為對方已經死亡,將其掉進渡口附近河涌致其死亡,之後再取走死者遺留在車上的物品。法院認為,谷男作案動機卑劣、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故依法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