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通過修例 優惠台企赴陸投資

【本報綜合報道】大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簡化投資程序及保障企業管理自主權不受干涉,並於明年元旦日實施。有分析認為,陸方通過修改法案,向台商開放更多途徑、取消幾層官方部門的申請,吸引更多台商返陸投資。

法案修改後,刪除舉辦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實行審批、備案的規定。法案又調整台胞投資方式的規定,不需再按合資經營企業和由台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來劃分投資方式,將改為「以舉辦全部或者部分由台胞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投資形式」。陸方商務部官員指,中央重視台灣投資,修改保護法有利優化台胞在陸投資環境,擴大雙方經貿合作。

不准拒救未付費病人

此外,人大常委會議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於明年三月五日在北京召開。會議同時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明年召開的人大會議審議。會議又規定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費為由,拒絕或者拖延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務,並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運用手機定位、視像通話等訊息化核查方式,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