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劉朦朦等三十一人(另案處理)組成的黑社會組織,在凌海市開設賭場非法獲利,進行非法拘禁、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楊廣彪為劉朦朦等人充當「保護傘」。
案情又指楊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允許七家地產商用未經估價的三十七套房產,抵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致政府損失逾二千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二百七十萬港元)。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逾二百二十七萬元(約二百五十七萬港元)的財物。他接受法紀調查時,還拿巨款行賄調查人員。法院認為,楊廣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逃避法律追究提供幫助,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數罪併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