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市落戶機制 促進勞動力

【本報綜合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要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流動的體制機制,讓勞動力和人才合理、公正、暢通、有序的流動,支撐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其中《意見》提出要全面取消、放寬及完善城市、大城市及特大城市的落戶機制。

《意見》指出,要以戶籍制度和公共服務牽引區域流動,全面取消常住人口三百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放寬常住人口三百萬至五百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常住人口五百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

《意見》又指,要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與戶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衞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