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周三通報,該院近日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深圳市坪山區前區委常委、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劉國紅(副局級)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被告劉國紅二○○七年至二○一九年間利用擔任深圳龍崗區南灣街道行政執法隊隊長,龍崗區龍城街道黨工委書記,坪山區委常委、區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項目採購、舊城改造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五千一百六十二萬元人民幣(約五千八百四十八萬港元)。
公開資料指,劉國紅一九六六年出生,北京大學法學本科學歷,今年十一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及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