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導 孫小果二次判死

雲南昆明黑社會組織首腦孫小果,一九九七年因強姦包括未成年少女在內的多名女子被判死刑,但他在父母協助下賄賂官員,結果入獄十二年後獲減刑出獄,之後變成夜場大佬並再次犯事。孫的惡行引起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關注,案件再審後周一(23日)在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認為早前的再審和二審對孫男的判決定罪量刑有錯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執行死刑的一審判決。

高院再審審理查明,現年四十四歲的孫小果一九九四年犯強姦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囚三年,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他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未執行刑期逾兩年四個月。期間孫男在一九九七年四至六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四名未成年少女,構成強姦罪,又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當眾強姦、強姦未成年人等。

鬥毆傷人 被捕揭發

孫小果同年十一月在公眾場所又挾持兩名十七歲少女,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她們,致其中一人重傷。孫男除強姦女子外,又在同年七月和十月,聯同他人在公眾場所肆意追逐、攔截、毆打他人,造成三人受傷,構成尋釁滋事罪。

直到去年七月廿一日,孫小果聯同七人到昆明市官渡區一間卡拉OK毆打他人,事件導致多人受傷。他隨後被警方逮捕,經官渡區法院審理發現,孫男原來在一九九八年已被判死刑,但經其生母和繼父的協助下,賄賂官員,讓對方充當保護傘,最終獲得減刑。孫男的離奇經歷被廣泛關注,當局隨即展開調查。

無視法律 罪大惡極

高院再審認為,孫男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實施犯罪,手段殘忍,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危害性極大,屬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予以撤銷和糾正。市中院在一九九八年二月宣判稱,孫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囚十五年;故意傷害罪,判囚七年;尋釁滋事罪,判囚三年;與早前未執行的時間,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高院再審後表示,孫男於二○一三至去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囚廿五年,判決已經生效。該判決將與本次高院的再審判決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執行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