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湖南郴州蘇仙區法院上周五對一宗涉黑案作一審宣判,該個由譚×旭為首的黑幫涉及十三項控罪,其中譚×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判入獄廿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十九名被告按罪行嚴重性,入獄三年一個月至十六年兩個月不等。
案情指,譚×旭自二○一三年起糾集被告蘇某、雷某等人,進行了故意傷害、妨礙公務等數十次嚴重暴力犯罪活動,至二○一七年一月逐步形成以他為領導者、有多名參與者的黑幫組織。
該組織及組織成員在郴州城區開設賭場,涉多宗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誣告陷害、故意傷害的犯罪活動,非法牟取經濟利益,嚴重破壞社會和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