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指出,兩公司局限了英國一百三十億鎊(約一千三百二十五億港元)數碼廣告市場的競爭者。Google去年從搜尋器廣告獲得六十億鎊(約六百一十億港元)的收入,佔英國市場的90%;Fb展示式廣告的收入則有二十億鎊(約二百零三億港元),佔英國市場約一半。
局方指出,兩家大企業提供具創意的產品和服務,但缺乏真正競爭會令消費者錯過來自潛在競爭對手的新意念;消費者選擇少和廣告費高昂,也會使各種網上消費的價格上升。
該局將研究Google和Fb如何收集個人資料,使他們比對手更有效地向目標人士發放廣告,以及研究它們如何把個人資料變為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