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黑幫無惡不作 廣西大毒梟判極刑

【本報綜合報道】廣西大毒梟張加愛製售毒品及組織黑社會案轟動一時,案中共拘捕一百二十八人,部分人今年較早時已獲刑,當中十三人先後被判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至於案中主腦張加愛和覃春團周三分別被判死刑和有期徒刑。

揪出保護傘 查處29公僕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日作出一審判決。張加愛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迫交易,非法佔用農用地,偽造公司、人民團體印章,尋釁滋事,妨害公務,故意傷害,行賄,販賣、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槍枝,數罪並罰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中另一名被告覃春團,除未涉製售毒品及非法持有槍枝,同因上述控罪,數罪並罰判處廿五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另多名被告,也因參與黑社會組織、強迫交易、故意傷人等罪,分別判四至廿年有期徒刑,並罰款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自張加愛去年落網之後,當地紀委監委及後介入徹查案中的「保護傘」問題,至今年五月共查處廿九名公職人員,當中包括柳江公安分局三任局長趙品初、謝其托和韋海。目前,十一人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十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