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頂心杉屍埋操場 主犯判死

湖南警方早前在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中,成功偵破多年前的「操場埋屍案」。案件周二(17日)起一連兩日在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中主犯杜少平因故意殺人等罪,翌日被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中惡勢力犯罪組織的其餘十二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一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杜少平於二○○一年十二月承攬新晃侗族自治縣第一中學(下稱新晃一中)操場建造工程,聘請同案另一被告羅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則委派總務處職員鄧世平(已故)、姚本英(已病故)二人負責監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鄧因發現存有偷工減料及虛報工程款項等問題而拒絕簽字,並打算向有關部門投訴是豆腐渣工程,令杜懷恨在心。

同謀犯死緩 12人判監

至二○○三年一月廿二日,杜夥同羅在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將鄧殺害,於當晚合力將屍體埋於操場一土坑內,翌日由羅指揮剷泥車將坑填平,杜又請舅舅黃炳松幫忙掩飾。有內媒引述庭審細節,稱杜蓄謀已久,與羅在飲料中下迷藥將鄧迷暈後,再將其錘擊致死並埋屍操場。今年四月,杜一名犯罪同夥被捕後,供出自己曾受命於杜將鄧遺體移往工地;至六月十九日,電工在操場掘出鄧的遺體。

法院審理認為,杜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又組織、領導以其為首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聚眾毆鬥、強迫交易等犯罪活動,故決定對杜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約五十七萬港元)。

至於被告人羅光忠亦因為犯下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案中惡勢力犯罪組織的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處一至八年有期徒刑;案件牽涉的公職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等案件現正在依法辦理,有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