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赤峰市委前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貪腐案,周五在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王東偉因受賄一千零四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一百四十三萬港元)被判受賄及貪污罪罪成,入獄六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另外,已退休四年的湖南岳陽市公安局前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仇岳剛涉嫌違紀,近日主動投案配合紀委審查。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