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實違法廣告 百度判罰款

【本報綜合報道】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由李彥宏掌舵的內地搜尋引擎百度因廣告問題,近日被北京有關部門罰款三萬元人民幣(約三萬三千港元),原因是百度未核對所發布的內容。

北京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湖北武漢某商行於去年七月十一日在百度手機客戶端發布推廣「熊貓紀念金幣」的違法廣告。百度指,商行申請刊登廣告時報稱是「服飾類推廣」,後來私自修改廣告內容。百度同月十八日將廣告下架,中止與該商行合作。

當局調查後認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廣告發布者未核對廣告內容,發布內容不符的廣告」的違法行為。當局已向百度作出處罰,並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