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黑幫28人判囚 兩主犯囚25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包頭市東河區法院周二(3日)宣判一宗涉及二十八人的大型黑社會案件,安姓、秦姓的兩名主犯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各被判處入獄二十五年;其餘二十六名被告按罪行的嚴重性,被判入獄八個月到十六年不等。

案情指,安、秦兩主腦,網羅多名手下在當地從事多宗犯罪活動,給骨幹成員發放工資、生活費及獎金,不定期地組織聚會,明確領導者及組織架構。該組織勢力多年使用滋擾、糾纏、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民眾,毆打他人,搶奪他人財產。

該組織以包頭市一所酒店為據點,多次以強立債權、虛增債務等非法手段聚斂財物,又利用虛假合約騙取銀行貸款,再用作高利貸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