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電視台長收千萬元庇黑 判囚18年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前黨委書記、台長趙春濤受賄罪、故意傷害罪、包庇及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罪成,近日在巴彥淖爾市中院被判入獄十八年,罰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五十六萬港元)。

惠州市政協女主席受查

法院指,趙春濤身任國家工作人員期間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三百一十七萬元(約三百五十九萬港元)財物。此外趙更代表電視台簽署商業合約,從中非法收受回扣一百二十四萬元(約一百四十萬港元)。經查明後,檢方又在趙的資產中,發現一筆價值三百九十三萬元(約四百四十五萬港元)的可疑財產,且未能解釋來源。

趙過去更利用職務阻撓、干擾紀檢機關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調查工作,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並曾為洩私憤指使他人毆打受害人,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另外,廣東省紀委監委周一指,惠州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黃雁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監部門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而她出任市政協主席只有約近三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