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吳聲,被控受賄逾一千一百三十九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二百九十萬港元),周五被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罪成,一審判囚十一年,吳聲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吳聲利用擔任聊城市中級法院技術室主任、副院長,萊蕪市中級法院院長,濱州市中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等職務,直接或間接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案件訴訟、協調貸款、就業安排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金額的財物。
法院指吳已構成受賄罪。但其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人員未掌握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並處罰金一百一十萬元(約一百二十四萬港元),同時查封、扣押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