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賄案須重審 朴槿惠或加刑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提供的特殊活動費一案,最高法院大法院周四作出終審判決,撤銷首爾高等法院的二審裁決,將案件發還重審。朴槿惠本已因為親信干政等案而被判囚三十二年,此案重審或令她再被加刑。

首爾高等法院今年七月在二審判決中,認定朴槿惠部分受賄和損毀國庫的指控不成立。但大法院認為有關嫌疑構成犯罪,認為二審誤解了法律原則,朴槿惠應被定罪,故把案件發還重審。朴槿惠涉嫌於二○一三年至二○一六年,與親信收受前三十五億韓圜(約二千三百萬港元)特殊活動費;二審最終僅被裁定其挪用特別經費罪名成立,被加判監禁五年,及追繳廿七億韓圜(約一千八百萬港元)。

此外,前代總統、最大在野黨自由韓國黨黨首黃教安上周開始絕食抗爭,要求文在寅政府撤回設立「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等提案。至八日後的周三早上,黃教安陷入昏迷,需送醫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