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爆出問題疫苗風波後落台的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吳湞,被控受賄逾二千一百七十一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四百六十九萬港元),昨日被四川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囚十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吳湞在先後擔任江西省藥政管理局局長、省藥監局局長、國家食藥監局副局長及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等職務期間,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藥品審批、子女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他又在擔任國家衞計委副主任期間,濫用職權為國家和人民利益帶來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吳湞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行、濫用職權罪行,因此兩罪併罰作出上述判決,並罰款一百萬元(約一百一十四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