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錢封口掩罪責 警察枉法竟私了

內地警方濫權枉法、屈打成招之事十分普遍,出了事通常又會設法隱瞞,逃避罪責,譬如對當事人軟硬兼施,以給付「封口費」私了便是慣用伎倆,且屢屢能夠迫使對方就範。惟此舉明顯有違法治精神,尤其對於枉法警員的錯上加錯行為,必須嚴肅追責。

河北唐山警方早前在查處一間洗浴中心賣淫嫖娼行動中,誤將住在附近的一名六旬老翁當嫖客抓走,並以言語侮辱及多番毆打,以致需入院治療逾月。事後警方欲以九萬元私了,條件是老翁不得向警方追責及對外透露消息,惟事件仍遭媒體曝光,警方憤而上門討回封口費,至於老翁所受冤屈,更着其自行走法律程序,一切只待公事公辦。

執法犯法 罪加一等

都說執法犯法,罪加一等,而唐山警方所犯的又豈止一條罪責?抓錯人已是嚴重瀆職在先,不明就裏、上來就打人,則屬錯上加錯。抓錯打錯仍不認錯,以致一錯再錯,私了不成更做起甩手掌櫃,乾脆甚麼也不理會,而且還敢理直氣壯、有恃無恐地上門討回封口費,簡直無法無天,怎樣都與執法者對不上號。

內地警方在濫用私刑問題上,長久以來一直為人詬病。就拿本案來說,警方面對六十多歲的老翁亦能下得了手,絕非一般的心狠手辣;退一萬步說,就算被抓的真是嫖客,警方又哪來的權力毆打犯人?難怪內地的監獄、看守所老是發生「躲貓貓死」、「洗澡死」、「睡夢死」之類的離奇死亡事件,原來就是這些人造成的。對於這樣的壞警察,若不能嚴厲懲處,以儆效尤,又如何保證不會有更多的冤假錯案發生?

而在內地現時的法治環境下,法律程序又豈是一般民眾能夠「走」得起?到頭來不但難以討回公道,只怕還將招致更大的損失,警方此舉就是暗示當事人不要再瞎折騰,識趣的只能乖乖接受不公平條件,這亦令「封口」操作每每能夠輕易得逞。二十一年前,湖南永州有運磚工人被同事打死,當地警方不但不破案,還充當和事老居中調停,死者家屬最終惟有接受一萬多元的封口費;早前江蘇鹽城發生近百人死亡的化工廠巨爆,有遇難者家屬除被迫簽下賠償協議,更因維權遭當局軟禁及暴打。依法治國喊了幾十年,老套路還在頻繁上演,難道內地法治一直在原地踏步?

然而,現實就是這麼令人失望,正如今次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之後,當地公安分局局長雖專程往老翁家中賠禮道歉,並承諾繼續負擔其治療費用,但就絕口不提涉事警員追責問題,只表示會加強教育訓練云云,「護犢子」之情再明白不過。由此亦讓人再次領略到公權力的神奇之處,從來只能震懾含冤受屈的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