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作家 控電影抄襲索賠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電影《烈火英雄》近日被指涉嫌抄襲一名李姓作者的《火烈鳥》作品,後者將電影的出品發行的八間公司告上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法院周日在官方微博發文稱,李認為電影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主要情節設置、結局安排等方面大量剽竊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目前法院已受理案件,惟電影方暫未回應。

八間涉事公司為華夏電影發行有限責任公司、博納影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華影(北京)影業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影業(北京)有限公司等。李表示,其在二○一八年撰寫的長篇小說《火烈鳥》展現消防員工作和生活,並在網上連載,隨後正式出版實體小說並改名為《烈火無聲》;強調在對比小說和電影後,發現有大量抄襲的情況出現。

李認為,電影涉嫌剽竊,嚴重侵犯其享有的作品改編權、作品署名權獲得報酬權等著作權,要求相關公司停止發行電影,並在全國性媒體等書面聲明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人民幣(約三百四十一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