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近日再現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悲劇,惟因受到有關法例規限,行兇者又一次輕鬆逃過刑事追責。事件亦再度引發輿論極大爭議,質疑現行法例已徹頭徹尾地淪為未成年罪犯的保護法,完全背離了立法初衷,並存在嚴重不公問題,當局若不能與時俱進,積極回應民眾訴求,勢會釀成更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後果難以預估。
遼寧大連一名十三歲少年將小區內的十歲女童騙至家中,企圖性侵不成,竟以七刀將之殘忍殺害,繼而棄屍附近灌木叢。連警方都說犯罪現場實在太明顯,惟行兇者及其家人皆表現淡定,尤其該少年不但懂得事前踩點,於殺人後更若無其事地向受害女童家長假意表達關切、回案發現場圍觀,及在同學群組發放誤導性言論,以圖洗脫嫌疑,心機如此縝密,叫人不寒而慄。
行兇少年更被揭發過往多有跟蹤騷擾女童及成年女性前科,惟一直不獲各方正視。事發後,不少小區住戶亦紛紛表現出各種顧慮之情。饒是如此,根據內地相關法例規定,兇徒因未滿十四周歲而毋須負上刑責,只能被處以收容教養三年的所謂「頂格處罰」。都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多少年前制訂的規矩已然不合時宜,輿論普遍認為如今的未成年人心智早開,在一些問題上甚至懂的未必比成年人少,故而當局應順從民意,包括調低未成年人承擔刑責年齡等建議,總之不能再聽之任之。
事實上,類似悲劇近年明顯有呈增長趨勢,未成年人拳腳相向、舞刀弄劍都已是等閒之事,動輒還會犯下搶劫、強姦等惡性罪行,以至殺人放火亦不當一回事。當中不但屢現有預謀、高智商犯罪行為,一些未成年人更對國家《憲法》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瞭如指掌,北京石景山就曾有四名未成年人綁架勒索及殺害未成年同學,其中有人事前就揚言法律治不了他們的罪,並在法庭上聽着宣判相視而笑,根本是故意犯罪。
更荒唐的是,法律名為保護未成年人,反而當一個個無辜的未成年人遭殘殺後,竟然追責無門,受害者家屬只能眼睜睜看着他們白白死掉,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反倒是那些未成年行兇者,不論所殺的是未成年還是成年人,自身亦可毫髮無損,法律一再淪為他們的免死金牌,政府成了罪犯最大的保護傘,豈非天大笑話?
故而這種法律的存在,只會迫使社會陷入以暴易暴的惡性循環,早前並已在浙江某小學上演過,殺死欺凌女兒同學的那位父親當時更得到了社會廣泛認同。如今遼寧該宗悲劇發生後,網上要求以私刑自行解決的呼聲又鋪天蓋地而來,並提出了眾多可行性方案,無不叫人為之捏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