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五年前的台灣太陽花學運,因台警清場造成多人受傷,其後有二十多人向台北市政府、市警察局提出索償,合共金額八百三十萬(新台幣‧下同,約二百一十七萬港元)。台北市地方法院周三宣判,判台北市警局賠償前立委周倪安等十三人,每人十至二十萬元(約二至五萬港元)不等。
事發於二○一四年三月至四月期間,台灣政府欲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起民眾不滿,有學生組織與公民團體共同發起抗議,並佔領立法院,更一度嘗試佔領行政院,期間遭台北警方鎮壓。周倪安當時在現場遭警方用警棍敲頭,並被踹倒在地,造成眼骨碎裂、肋骨骨折、大腿挫傷,以及腦震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