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變大發展商追差價

內媒周一(28日)報道,廣東廣州一屋苑多名業主近日收到開發商通知,指其所購買的房產面積較原先為大,要求補交差價。有業主質疑是開發商存心欺騙,私自更改建設圖紙,目前已向當局投訴並獲受理。

畀多幾十萬 再交豪宅稅

二○一八年初,在廣州經商的張先生斥資一千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四百一十萬港元)在荔灣區南岸路金眾西關海小區買下一套住宅。他表示,認購時房子的建築面積標為196.4平方米,惟居住一年後,開發商卻突然告知他實測面積是205.9平方米,需補交約六十萬元(約六十七萬八千港元)的房款。

梁先生亦指當初買房時,銷售人員堅稱面積為138.5平方米,當他辦房產證時卻得知面積無端增加近6平方米,需補交近四十萬元(約四十五萬二千港元),且因按規定面積已達豪宅標準,需為此付5.3%的豪宅稅。梁無奈表示若事先得知,肯定不會買入。

報道指,此次涉及補差價的業主有上百戶,由於合約簽訂時雙方約定的是通過設計圖紙測量出來的面積,因此與交樓後的實測面積存誤差。按相關政策,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是被允許,不構成違約行為,但超出合理範圍以外則不可。然而梁先生透露,開發商曾讓業主簽一份補充協議,就此面積誤差比絕對值的合理範圍從3%變成6%。

律師:多出面積只能送

業主紛紛質疑,開發商事先算好,讓他們住宅的面積差比絕對值超過3%,但不超過6%,以此欺騙消費者,部分業主到相關部門查閱後,指摘開發商私自更改建設圖紙。對此,開發商負責人回應已積極與業主、相關部門溝通,並承諾在面積差3%以上、6%以內,業主可按八折補差價,但是不被業主們接受。

有律師表示,若房子面積差比超過3%,開發商只能把多出的面積「送」予業主,不得額外收取購房款;倘開發商以購房人不同意補差價為由而不辦理網簽、房產證,購房人可到法院起訴,索賠逾期辦證的違約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