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變村霸重囚25年

內地持續嚴打盤據地方的黑惡勢力組織,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對一宗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涉卅九人的涉黑大案件作一審宣判。曾任職村官的黑老大謝培忠透過「以商養黑」壯大勢力,曾率眾衝擊鎮政府,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重判入獄廿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卅八名被告則入獄一年半到廿年不等。

案情指出,謝培忠上世紀九○年代起在汕頭新溪鎮西南村周邊經營泳場、承包建築工程,糾集同村親友為非作惡。到了二○○五年初,謝順利當選西南村的村委會主任,他為了控制基層政治,以威脅、恐嚇,以及填寫空白選票的方式操縱選舉,將多名親信安排進村委會工作。此時謝培忠已逐漸確立黑勢力範圍,以他為首的黑社會組織也開始成形。

謝培忠在二○一一年時,為了壟斷鎮周邊的工程項目,集結過百人以暴力圍堵、衝擊鎮政府。謝在一三年又與走私組織勾結,偷運凍品和木材,實行以黑護私、以私養黑,攫取非法利益。

另38人判監 繳贓款1.4億

警方查破該案,收繳及凍結的資產達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約一億四千七百萬港元)。

謝及其同黨共涉十二項罪名,包括組織及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聚眾鬥毆、故意傷害、聚眾衝擊國家機關、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故意毀壞財物、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尋釁滋事、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走私貨物、行賄及非法採礦,破壞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秩序。

法院認為,以謝培忠為首的組織在行為、經濟,以及危害性上,明顯具備黑社會的特徵。謝培忠作為領導者,應當為該組織的罪行承擔所有刑事責任,其餘被告則承擔相應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