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槍殺5人判死 內蒙古廠長上訴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通遼市開魯縣自來水公司供水廠前廠長梁鈞,年初槍殺五人後被捕。案件昨日在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梁鈞因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枝罪及非法持有彈藥罪成而判處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不服裁決上訴。

任職自來水廠 非法藏槍

事發於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梁鈞與自來水公司第一副廠長孫某爭執,他槍殺孫男後,再殺死一名與其關係匪淺的員工,然後駕車至供水廠,企圖槍殺廠方的領導不果。梁鈞其後前往慈善堂,擊斃有積怨的邵姓女東主及她的丈夫,梁鈞行兇後再遇上一名同事,亦悍然把他槍殺。在五十分鐘的作案過程中,梁鈞一共開了十四槍,他最終被警員射傷落網。

公訴機關指控梁鈞多項罪名證據充分,建議法院判處梁鈞死刑,並立即執行。法院認為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遂支持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