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自來水廠 非法藏槍
事發於本年三月二十五日,梁鈞與自來水公司第一副廠長孫某爭執,他槍殺孫男後,再殺死一名與其關係匪淺的員工,然後駕車至供水廠,企圖槍殺廠方的領導不果。梁鈞其後前往慈善堂,擊斃有積怨的邵姓女東主及她的丈夫,梁鈞行兇後再遇上一名同事,亦悍然把他槍殺。在五十分鐘的作案過程中,梁鈞一共開了十四槍,他最終被警員射傷落網。
公訴機關指控梁鈞多項罪名證據充分,建議法院判處梁鈞死刑,並立即執行。法院認為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作案動機卑劣,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遂支持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