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涉台灣獄政史上最大貪污案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周三被判處行賄罪成,入獄廿六個月。台媒昨再曝光內情指,指王僅以數萬元(新台幣‧下同),即成功賄賂監獄管理層,換得在獄中批閱公文的特權。其中一名受賄職員,更為了方便王辦公,請人幫忙將文件帶出監獄,轉交予王的秘書胡曉菁。
報道引述法院資料指,王令麟向台北監獄前副典獄長蘇清俊、前科員祖興華分別支付二萬四千元(約六千二百港元)及一萬七千元(約四千四百港元),要求他們利用職權提供特殊待遇。蘇清俊之後調任綠島監獄,祖興華還協助王令麟的胞弟王令僑更換教區。
此外,蘇清俊曾自行將王令麟的累進處遇成績總表,私下拿給胡曉菁看,並為王令麟傳遞接見名單、假釋審查等訊息。法院判決書批評,王服刑期間本應循規蹈矩,卻利用自身的財力換取在監特權,規避應受的懲罰,性質比一般行賄案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