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持續嚴打公檢法系統的貪腐,中紀委在「十‧一」前更刊登文章,表明長假期間不會放軟手腳。安徽省紀委監委周日(6日)通報,省公安廳前副巡視員王輝,因涉嫌收受賄賂、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等,嚴重違紀違法。省委批准開除王的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他的違紀違法所得,並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通報指,王輝涉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
六十五歲的王輝是安徽蕪湖人,擁在職研究生學歷,他曾在部隊服役七年,退伍後加入政府機關工作,曾擔任休寧縣人民法院幹部、黃山市公安局長、銅陵市公安局長,至二○一二年十二月改任職省公安廳副巡視員,翌年退休,省紀委今年四月公布他違紀受查消息。
安徽近來先後有多名公檢法要員違紀下台或受刑,被控受賄五百萬元人民幣(約五百五十六萬港元)的省公安廳前副廳長趙強,七月一審罪成判入十年;省高級人民法院前院長張堅,八月因嚴重違法違紀接受紀律審查;合肥市公安局副調研員張國權,則涉為黑社會勢力充當「保護傘」,上月初接受監察調查。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