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澳洲首都領地一項保障動物權利的草案正式成為法例,半年後生效。法例列明主人要保障寵物享有基本權利,必須每日讓牠運動,不能隨意懲罰、毆打或遺棄牠。一旦違法,考慮事件合理性及嚴重性後,最高可被罰款四千澳元(約二萬一千港元)及判監一年。
根據新例,寵物有自由走動的權利,如狗被關在籠子超過二十四小時,便必須獲一至兩小時的運動時間。主人亦需提供食物、水、乾淨的生活環境及醫療服務,例如寵物的皮膚因跳蚤受感染,主人或會被判囚一年。除寵物以外,法例亦規定市民有義務減輕野生動物的痛苦。雞舍、鳥籠和貓隻收容區則獲豁免。
市民服務部長斯蒂爾(Chris Steel)指,科學早已證明動物具感知外界事物的情感,該法例可改善動物福利,亦反映民眾對動物的愛。當地居民古斯養有一隻七歲的北京犬,她亦十分支持新法,認為狗主需確保寵物有食水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