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貸款詐騙案 17人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長沙十七名涉惡被告,上周五被該市開福區人民法院裁定詐騙、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罪名成立,主謀劉琴入獄十五年,罰款十四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十五萬六千港元),其餘十六人分別入獄半年至七年不等。

案情指,劉琴等人在一七年六月至去年九月期間,起以低利息、毋須抵押財產等誘騙市民借錢,再通過虛增債務、製造資金走帳、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佔有對方財產,涉案金額高達七百三十萬元(約八百一十六萬港元),受害者達到三百二十人。

當中部分受害者更被強迫借錢,有人原本打算借數萬元,卻被要求簽下卅萬元(約卅三萬港元)的借據,之後因為無力償還,遭到塞門鎖、潑油漆等報復,連不同居的父母都遭到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