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前政委黃冰軍受賄一案,周三在延邊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黃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一百九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百一十三萬港元),被判囚四年六個月,罰款三十萬元(約三十四萬港元),沒收其違法所得。黃冰軍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案情指,二○○九年至二○一二年,黃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增加計劃外異地駕駛員考生指標、撥付工程款、合作開辦公司等方面提供幫助。黃在庭審時對指控的事實和證據均無異議。
法官認為,黃以權謀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現年六十七歲的黃冰軍是上海川沙人,曾擔任省公安廳政治部幹部處處長、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和政委等職位,直到二○一二年十二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