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巡邏兩更才充電
警員哈特曼(Jesse Hartman)在當日下午兩時起,駕駛一輛僅餘不足一半電力的警車巡邏,期間於停車場發現一輛疑與聖克拉拉一宗罪案有關的車輛。他試圖截查車輛,惟司機以高速離去,哈特曼和其他分隊驅車追捕,時速達到一百九十三公里。惟警車之後出現電量不足警示,電量僅夠前行九點七公里,令哈特曼被迫放棄追捕,由其他同袍接手。
警方指,當局進行為期半年的電動車巡邏試驗計劃,涉事警車完成兩更巡邏才需要充電,表現超越警方預期。警方表示即使是傳統汽油車亦有過類似事件,事件未影響警方對使用電動車巡邏的表現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