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海巡署周三在嘉義縣布袋港執行安檢勤務時,在一艘往來嘉義及澎湖的貨輪查獲十八罐疑似大陸製造的電子煙油,每罐容量卅毫升,共五百四十毫升。當局已傳喚貨主到案說明,依違反藥事法函送主管部門裁處。
當天晚上七時許,海巡署中部第四岸巡隊發現上述貨輪的裝載貨物中,有一盒外觀印有簡體字樣、包裝破舊的可疑包裹,查驗後發現內藏電子煙油。根據台灣的食品藥物管理署說明,電子煙或電子霧化器產品如含尼古丁或其他藥品成分,將以藥品列管及查驗登記,若未取得許可證則屬偽藥或禁藥;經查獲違法製造、輸入者,依法例規定可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一千萬元新台幣(約二百五十萬港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