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雲南省前省委書記秦光榮早前涉職務違法和受賄主動提案,周四被開除黨籍,其犯罪問題亦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而甘肅武威市前市委書記火榮貴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件周四在定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火三罪併罰,被判囚十八年,並罰款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百一十二萬港元)。
被媒體稱為「帶投大哥」的秦光榮任職期間大肆收受禮品禮金,干預和插手礦產資源轉讓;追求個人名利和物質享受,縱容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
另外,火榮貴被指曾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大搞權色交易。法庭認為,火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財物約一千三百三十五萬元(一千五百萬港元);另指使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五千萬(約五千六百萬港元)予他人公司,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法院表示,火在庭審時當庭認罪悔罪和退回贓物,故可獲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