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周二首次審議《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明確學校內部、校園周邊的安全管理等問題,其中容許教師用罰企和慢跑等方式處罰。
草案指出,對在上課時若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撞、爭搶、喧鬧、強迫傳抄功課等行為,又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的中小學校學生,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並可責令其站立、慢跑等。草案規定不得對學生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草案要求幼兒園和小學一、二年級應當建立學生接送交接制度。針對反恐防暴、學生欺凌等現象,草案規定將校園附近劃有校園周邊安全區域,校園門口五十米內應當安排警力守護;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