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由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的湖北武漢非法經營案,近日經武昌區人民法院審結,並作出一審宣判。案中首被告唐某罪成,被判囚四年;其餘四名被告分別獲刑一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唐某以連載的方式在網站刊登小說供人閱讀,內容充斥大量色情細節。唐某明知書寫的五本小說,無法通過國家規定的出版單位出版,於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分別聯繫網店的尹某、董某,通過他們的網店出版及發行,並按商定的利潤分成比例瓜分,非法經營額高達一千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逾一千一百一十萬港元)。
據了解,唐某等人所出版及發行的「個人誌」(作者不經過出版社自己印製的出版物),製作精美,每本售價一百三十五元(約一百五十港元)。
湖北省掃黃打非辦公室相關人員表示,該案是省查辦的首宗網絡寫手非法出版發行「個人誌」的刑事案件,打擊所涉及的寫手、籌劃運作人員、編輯、印刷場所、分銷網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