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去年在旗下共享汽車上張貼人氣兒童動畫Peppa Pig(內地譯「小豬佩奇」)的圖案宣傳,該動畫兩間著作權擁有公司認為上述行為涉侵權後起訴。北京互聯網法院日前一審宣判,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五十萬元人民幣(約五十六萬五千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