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審涉黑敲詐案 11被告判囚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龍崗區法院近日一審審結兩宗涉黑惡案件,十一名被告涉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以及虛假訴訟等罪,分別被判入獄兩年至廿年不等。

案中主犯彭×林夫婦自二○一三年起,以籠絡親友、脅迫他人、僱請打手等手段,建立起以兩人為首的惡勢力組織。另一被告鄭×賓、尚仁×則從一四年底起,合夥在深圳開設投資諮詢公司,以民間借貸名義作案,通過「違約金」、「行業規矩」等名目設下陷阱,誘騙民眾簽假借款、抵押,再以拘禁等方法逼他們還錢。

具律師身份的李×,則同時受聘於上述兩個組織,擔任「法律顧問」,負責指導其他成員規避法律風險及誘騙受害者,並擔任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代理人,間接兩侵吞受害者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