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被罰 殺表妹 12歲童竟免刑責

寧夏銀川永寧縣六歲女童李鈺彤,上周六(13日)在政權村嬉戲時失足墮地昏迷。鈺彤十二歲的蘇姓表哥,害怕她醒後告訴家長,使他遭受責罰,竟拿起地上的木板將鈺彤打死。內地《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者即使殺人仍可免受刑責,此事後不少網民再呼籲當局檢視該法。

鈺彤家人周日(14日)向永寧縣警方求助,稱她隨親戚到政權村玩後,便一直沒有回家。警方立即發布尋人啟事,並派員入村搜索,傍晚五時許在一幢廢棄的房屋內找到鈺彤的遺體。

向警認行兇 網上爆爭議

警方驗屍後證實鈺彤死於他殺,扣查她兩名分別七歲、十二歲的表哥,後者承認行兇。

「孩子被發現時身上有很多傷痕。」鈺彤的祖母透露,家人表示,鈺彤與兩名表哥的關係很好,兩家人的住處也僅隔百米,故三人平時經常一起玩,從來沒有表現出甚麼異常。如今鈺彤的雙親已從外地趕回村內,處理女兒的後事,但全家人仍未能脫離傷痛。

「小小年紀這麼心狠」、「怕被罵就把別人打死?」事件在網上引發巨大爭議,有網民認為悲劇是農村家庭的教育缺失,更多人將責任歸咎於法制上,因為根據現行法例,完全負刑事責任的年齡為十六歲,相對負刑事責任為十四歲,如只要小於十四歲,犯下故意犯人、販毒、強姦、搶劫等各類嚴重罪行,均不必負上任何刑責。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