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周四公開宣判,裁定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前總經理孫波,受賄及濫用職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八十萬元 (人民幣‧下同,約九十萬六千港元);孫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孫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與其公司合作,成立公司及公司後續經營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近八百六十四萬元(約九百七十九萬港元);濫用職權令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指出,鑑於孫波真誠認罪悔罪,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亦積極退贓,因此決定酌情從輕處罰。據悉,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曾參與遼寧號航母及首艘國產航母設計建造,因孫波案涉及國家秘密,故於今年三月閉門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