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不獲批 國酒茅台拆招牌

【本報綜合報道】位於貴州省仁懷市的貴州茅台酒廠,申請「國酒茅台」商標不獲批,上周六有工人拆除酒廠大門上的「國酒」字樣。內地媒體報道,貴州茅台董事長、總經理李保芳上月十二日表示,含國酒二字的商標將於周日前停用。

當局指影響競爭

貴州茅台集團在二○○一年九月,已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交「國酒茅台」商標註冊的申請,及至一二年七月,商標獲得初審通過,但在三個月的公示期內,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多間酒企提交的異議書。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決定書稱,「國酒茅台」商標中的「國酒」兩字,成為茅台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屬獨佔使用,容易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故不予核准註冊。

公開資料顯示,貴州茅台集團去年八月申請撤回商標行政訴訟案件,並「向國家商標評委審委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意味茅台集團放棄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