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泰國清邁一名廿二歲女大學生去年六月檢到五千元人民幣(約五千六百港元),並交到直轄縣警署,時隔一年仍無人認領。根據法例,這筆錢已立即歸女生所有。
就讀清邁大學美術學院大四年級女生娜露茶雅宮當日拾得現金後,未有起貪念,反而把錢交到警署。Facebook有網友透露事件,又指根據法例,無論是誰檢到財物,只要滿一年還無人認領,相關錢財將立即歸拾得者所有。
據條例,檢到財物者必須直接將財物歸還給失主或有權認領失物的其他人;或通知失主或有權認領失物的其他人來認領;亦可在三天之內將財物送交警方或其他工作人員備案,以尋找失主。